世界海运中,船只进出港口以及在港停靠期间,因运用港口水域、航道、泊位(码头、浮筒、锚地等),装卸和请求港口有关组织供给的各项服务如引航、拖轮等,按规则要付出的各种费用,统称为“港口运用费”。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这类费用是向船方征收的费用,一般以船只的总吨位或净吨位为计费的主要是依据。这类费用包含下列方面:
这是世界飞行船只进入港口时,由主权国家海关征收的一种关税。一般按船只净吨位分为若干等级拟定税率,以1个月、3个月或1年为计征期。在一个计征期内,同一船只不管进港几回,只收一次吨税。凡与港口地址国家签定的交易、通航协议中,有“优惠国条款”规则者,可享有最惠国待遇,按优惠关税计征。
这是船只进出港口和在港停靠期间,因运用港口的水域、航道和停靠地址,应按规则向港口当局交给的费用。有的港口把港务费分红多种费目征收,如疏浚费、港口管理局费、水闸费等。船只港务费一般按船只吨位总吨位或净吨位,以进出港兼并征收一次。
世界飞行船只进出港口时,一般均是被强制引航的,为此船方有必要付出按港口引航规则的引航费。各港的引航费计征方法也不一致,有的按船只吨位计收,有的按船只吃水和吨位两层要素计收。
这些费用是由供给这些劳务的管理部门,按规则的费率核收的,除期租船由承租人付出外,一般由船方付出。
除上述费用外,与船只有关的费用还可包含倒废物费、交代船查验费、熏舱费、交通费、消防费、代理费等。
这类费用因货而产生,其数额与货品的品种及数量有直接关系。它包含货品港务费、搬运费、堆装费、平舱费、开关舱费、堆存保管费、驳运费、理货费等。上述费用除货品港务费由货方担负外,其他费用均应按提单或租船合同规则,由船方或货方或承租人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