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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上市的主要合规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 2024-01-07  来源:江南app下载安卓

  2022年6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赛维时代成功登录长期资金市场,对整个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融资、规范化治理产生促进作用,跨境电商涉及的合规性是IPO审核重点关注问题,本文拟以赛维时代为例分析跨境电商涉及到的海关、税务、外汇等方面的主要合规问题。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1年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1.98万亿元,同比增长15%,跨境电商发展迅猛,走向资本市场亦成为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目标。跨境电商中不乏佼佼者已成功登陆A股市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时代”)是一家技术驱动的出口跨境品牌电商,2022年6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赛维时代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意挂牌上市。赛维时代成功上市对整个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融资、规范化治理产生促进作用。

  除安克创新、傲基科技等大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自建网站以外,目前众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主要是通过亚马逊等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进行出口销售,该种模式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存在跨越国境、关境的情形,监管部门涉及海关、外汇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等政府机关,涉及的合规问题较为复杂,业务合规性是IPO审核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因此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出口跨境电商主要分为四类主体,第一类是B2B模式下的信息服务平台,第二类是B2B模式下交易服务平台,第三类是B2C模式下的非自营型平台,第四类是B2C模式下的自营型平台,本文主要以赛维时代为例研究第三类跨境电商涉及到的海关、税务、外汇等方面的合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等规定,跨境电商涉及主体包括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内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企业代理人、第三方支付企业、物流企业、消费者。

  对跨境电商行业而言,各类型主体目前根据有关规定应取得资质许可或备案的情况如下:

  跨境电商行业内,多数跨境电商企业为抢占市场以及为屏蔽被关店的风险,会采取“群店模式”,即在同一平台上开设多家店铺,以经营不同品类或品牌,华凯易佰、傲基科技、天泽信息皆采用群店模式。但亚马逊平台要求单一主体只能注册一个账号,开设一家店铺,因此就会出现跨境电商企业为规避亚马逊平台规则,以其子公司或第三方名义注册账号开设店铺的情况。

  以赛维时代为例,赛维时代合计拥有933家店铺,822家子公司仅用于开立店铺(以下简称“店铺公司”),实际业务经营由母公司负责,除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名义设立的店铺以外,还曾以第三方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以及该等人员的亲属、朋友)或以其开立的公司名义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以下称“第三方店铺”)的情形。虽然2020年以后,赛维时代清理了第三方店铺,但第三方店铺的情形是否违反亚马逊平台规则的问题仍被审核人员重点关注,同时关注到设立众多店铺公司的合理性,人员、业务、财产的具体安排及合规性,是否存在外汇、税收等方面的风险,以及是否存在店铺关闭的风险。

  根据赛维时代的反馈回复,赛维时代主要通过分析平台规则、访谈平台客户经理、总结同行业实践经验等方式说明亚马逊平台并未明确限制同一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从而间接控制多个账户并开设多个网络店铺,从而并未违反其禁止性规则,并且公司报告期内并未因该多账号经营模式受到亚马逊平台关闭店铺的处罚。

  赛维时代拥有多家用于开立店铺、未实际经营的子公司的主要出于构建品牌矩阵及发展多品类业务的战略考虑,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建立了《店铺公司管理制度》,对店铺公司设立、维护和注销等环节设置了严格的管控,根据主管部门开具的无违规证明以及境外律师对境外店铺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基于赛维时代的案例,我们建议跨境电商企业清理以第三方自然人或以其开立的公司名义注册账号并开设的店铺,将所有以第三方名义开立的店铺收归公司体系内。通过清理并收归的方式,解决第三方店铺存在开店主体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伪造申请主体的风险,以及跨境电商企业与账号主体之间就授权费用、收益分配安排等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系列法律风险。虽然亚马逊平台规则未明确禁止多账号经营模式,但通过“封号潮”可以看出亚马逊平台监管较为严格,不排除后续质疑或否定多账号经营模式合规性,因此存在被处罚的风险。IPO核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跨境电商平台的罚则,查阅企业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跨境电商企业受到平台处罚或临时性措施的记录,并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整改措施说明,访谈跨境平台的主管人员,综合分析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程度。

  跨境物流主要有邮政包裹、国际商业快递、专线物流、海外仓物流模式四种,具体如下:

  [1]指万国邮联体系下各国邮政公司。“邮政网络基本覆盖全球,比其他任何物流企业的渠道都要广,这主要得益于万国邮政联盟和卡哈拉邮政组织(Kahala Post Group,KPG)。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出口跨境电商70%的包裹都是通过邮政系统投递的,其中中国邮政占据50%左右。中国邮政旗下一般适用出口电商的国际物流服务包括大包、小包、其中邮政小包因其时效快,价格低的综合特质而使用最为广泛。除了中国邮政之外,通过货运代理走新加坡邮政等渠道也是国内商家的重要选择,因此,目前跨境电商物流还是以邮政的发货渠道为主。”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的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邮政小包邮寄,主要是指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负责中国境内段报关、运输,由万国邮政联盟成员根据万国邮联协议完成商品包裹在境外各国海关的清关、派送事宜。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国际邮政渠道寄递的包裹均为邮政公司负责报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条:“进出口货物,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万国邮政公约》,在邮政包裹物流模式下,负责境内出关以及境外报关的责任主体是万国邮联体系下各国邮政公司,跨境电商企业不直接向海关申报,因此跨境电商企业无法提供这部分出口数据,加大中介机构核查难度直邮模式的合规性同样受到IPO审核的关注。以赛维时代为例,报告期内,公司直邮模式分为两个阶段,前期主要为邮政小包直邮模式,为进一步提升直邮出口模式合规性,公司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转换为快递/专线物流模式,报关方式采用9610 模式。反馈要求补充说明邮政小包模式下涉及的内部职能主体、货物、资金流转情况,各职能主体在海关、税收、外汇方面的合规性。

  赛维时代邮政小包模式下由其子公司香港兰玛特向国内供应商采购后通过中国邮政运送至海外消费者,资金流转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跨境支付结算。关于海关合规性,赛维时代主要依托于中国邮政出具的关于国际邮政小包海关监管流程合法合规性的确认函来认定符合海关的监管要求;关于税务合规性,邮政小包模式下,公司实施采购的主体为香港子公司,香港当地不征收增值税,亦不涉及出口退税;关于外汇合规性,支付业务均通过具有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结汇。针对IPO审核,公司采取了由香港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海关、税务、外汇合规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邮政小包业务合规性出具兜底承诺。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中,跨境电商企业很难做到每个订单与进货凭证、进项发票一一对应,因此无法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从而无法申请出口退税,为了解决该问题,主管部门出台政策的情况具体如下:

  以赛维时代为例,审核关注境内采购环节的纳税合法合规性问题。赛维时代进项税额产生主体主要为境内子公司,公司采用“9610”报关方式,根据上述规定,虽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但符合相关条件,出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公司主要通过获取无违法违规证明、境外法律意见书等核查方式说明纳税的合法合规性。

  跨境电商企业将其在中国境内生产或采购的商品集中出售给其境外子公司,再由境外子公司通过亚马逊等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给境外终端用户,这种销售流转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转移定价情形。在转移定价过程中,转移定价政策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以及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是IPO审核中重点关注的内容。

  以赛维时代为例,该公司在审核中就被关注到公司内部的转移定价是否符合独立第三方原则,是否存在需要补缴所得税的风险,并要求公司披露独立第三方原则在实践中的监管政策及运用情况,并对可能补缴的所得税款金额进行模拟测算。

  根据赛维时代反馈回复,首先,独立第三方原则的具体含义为“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条件(如价格、利润率等)与独立的交易双方在相似情形、类似交易中应当保持一致。独立第三方原则为关联企业和独立企业提供了同等的税收待遇,以尽量达到消除集团公司以及跨国公司利用内部交易的转移定价进行税负规避的目的”;其次,中国(非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美国以及德国的税收政策均规定了三种以交易为基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和两种以利润为基础(利润分割法、交易净利润法)的方法作为转移定价分析的方法。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交易净利润法为分析验证公司各项内部交易的最佳转移定价方法,根据该种方法,公司位于香港及海外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验证利润水平均位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四分位区间,符合独立第三方原则,公司与境内子公司的内部交易存在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可能,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减少,原则上不做特别纳税调整,结合测算结果,公司集团境内公司转移定价调整风险相对较小。

  关于跨境支付问题,IPO审核关注要点在于外汇的合法合规性。以赛维时代为例,反馈要求补充外汇汇兑金额、外汇汇入境内的具体方式,是否存在通过等非法渠道将境外资金汇入境内的情形,外汇收支、外汇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规定。

  根据公开披露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赛维时代2021年度境外资金汇入境内的金额为人民币234,571.69万元,公司一般通过银行渠道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渠道两种方式将外汇汇入境内:(1)银行渠道:企业的外销业务取得外汇收入后,即在规定时间通过收汇银行对每笔涉外收入进行申报,并将外汇资金及时进行结汇,主要采取由香港兰玛特与华成云商等境内公司之间进行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的方式将外币结汇转入境内公司,通过取得公司的《业务凭证/回单》《外汇业务登记凭证》、主管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登录公司、子公司主管外汇管理部门网站查询等核查方式,论述公司相关外汇业务符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的规定。(2)具有资质的跨境支付机构渠道:除银行等金融机构外,符合相关条件的支付机构在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后,方可开展外汇业务。赛维时代主要通过拉卡拉、汇付天下、易付宝等具有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资格的跨境支付机构进行结汇,并主要用于支付给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在赛维时代案例中,保荐机构通过以下核查方式说明公司不存在通过等非法渠道将境外资金汇入境内的情形,且在报告期内没有因违反外汇收支、外汇经营活动等外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被中国境内外汇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1)抽样报告期内公司的外销收入对应的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并将原始单据与公司账面外销记录核对;(2)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的海关查询数据证明文件、出口退税银行回单、免退税申报表等,并将上述单据与公司账面会计记录核对;(3)获取公司报告期内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原件;(4)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以及(5)网络核查;境外律师就涉及境外外汇收支的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核查方式。

  综上所述,基于赛维时代的案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境外子公司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对C端客户的销售,跨境电商整体的法律关系、物流、资金流、报关流程的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邮政小包的直邮方式虽然物流成本较低,但出口报关主体是邮政公司,跨境电商企业无法申请出口退税同样是很大的损失,还有部分企业存在邮政小包发货未报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2]的规定可能涉嫌走私,应立即停止。我们建议,跨境电商企业直邮模式采用国际商业快递或专线物流的方式,同时配合“9610”的报关方式,新出台的政策亦解决了申请出口退税与进项发票无法一一对应的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因涉及到主要的销售主体为境外子公司(一般为香港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较低,因此审核会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调整纳税额的风险,企业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转移定价如实进行关联申报。在IPO核查过程中,公司需梳理整个交易流程中各主体的功能与贡献,分析转移定价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建议公司可取得税务咨询机构出具的《转移定价分析报告》,同时对可能需要补缴的所得税税款进行测算,综合分析税务合规情况。

  上述业务模式中境外利润回归境内的外汇合规性亦是重点问题,收回出口货款通常采用货物贸易结汇方式,应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办理结汇手续。赛维时代未涉及个人卡问题,但实际操作中,由于第三方收款账号可以直接绑定境内个人卡,因此存在跨境电商企业会使用个人卡收支境外资金的情况,亦存在直接从个人卡账户中扣除费用的情况,存在账外收入、税务合规等问题,亦加大了资金流水核查的工作量,建议跨境电商企业整改店铺绑定个人卡的情况。

  随着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配套的合规体系不断完善,除本文研究的IPO跨境电商企业出口合规问题外,跨境电商仍存在很多其他具有研究价值的课题,如线上销售真实性、刷单刷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境外税务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境外产品认证、境外知识产权、推广法律风险等,有待于更多同仁、学者进行研究,帮助跨境电商企业走上合规之路,顺利进入长期资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