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采购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需要办理免、退税手续;车辆采购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待二手车完成出口后,可向试点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退回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进口国车龄、环保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要求在国内收购车辆,并依法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
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对收购车辆外观、内饰、安全性能部件等进行整备,确保车况完好。拟出口二手车需按照“一车一检”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动车检测评估机构出示检验测试评估报告。
二手车出口企业依据商务部有关法律法规,凭贸易合同、指定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的鉴定报告、拟出口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向商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
按海关总署有关规范填写出口报关单,清晰填报出口车辆状态为“旧”及车辆识别代号(VIN)。
在完成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出口车辆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出口报关需要补充申报要素:1:品名;2:品牌类型;3:出口享惠情况;4:用途;5:功能;6: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7:型号;8:GTIN;9:CAS;10:其他[非必报要素,请根据真实的情况填报];
出口报关需要出示的报关资料包括:PACKINGLIST,INVOICE,外贸合同,电子委托,烟熏证明,设备简要功能说明书(可能会用到),营业执照及海关注册备案号;
一、出货工厂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1.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INVOICE、合同、核销单、电子委托、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