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R是英语“Transport International Router”的缩写,释义为国际公路运输,特指通过公路运输方式来进行国家之间的物资流通。我们一般所说的TIR就是指TIR系统。
TIR系统是一个建立在联合国《国际公路运输公约》(以下称《TIR公约》)基础上的国际跨境货物运输领域的全球性海关便利通关系统。在全世界共有超过70个国家具备TIR资质。TIR利用海关通过一个互相认可的多国系统控制的封闭式货物室,将货物从原产国,经由过境国,运抵目的地国。自1949年建立至今,全球《TIR公约》缔约国中,大多数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
TIR系统不仅适用于国际公路货物过境运输,也适用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实施TIR系统只需少量人力和设施,货物通关时,海关仅需核对TIR证书信息、检查运载单元的海关关封,无需进行开箱检查,由此减少货物在口岸的等待时间,降低运输成本。TIR运输在实现全程一次申报、一次直达的同时,还能有效保障运输安全——承运人资质严格准入,货物全程施加关封,原则上不开箱,状态可追踪,还可享受高达10万欧元的海关税费担保。TIR证书同时为过境货物提供关税担保,只有经过批准的运输企业和车辆才能够正常的使用TIR系统。根据国际道路运输联盟测算,中国实施TIR系统后,使用TIR证进行通关可降低通关时间30%-80%,最多可减少6天的通关时间。
2.2017年5月,IRU(国际道路运输联盟)与海关总署签署《关于促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及实施TIR公约的战略合作安排》。3.2018年5月,海关总署决定启动TIR运输试点,《TIR公约》在中国落地实施。
4.2018年5月,海关总署决定决定扩大TIR运输试点范围,增加大连港口岸为TIR运输试点口岸;次年3月,海关总署新增4个TIR运输试点口岸。
1.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关于启动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2.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2号《关于试点实施TIR公约有关事项》。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关于扩大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TIR公约》靠6个支柱来运行,包括:有管控的车辆和集装箱、国际担保链、TIR通关证、海关监管的相互承认、海关和IRU管控下的使用、安全的TIR电子终止+TIR—EPD(电子预申报)。其主要目标是尽最大可能便利国际贸易中海关加封货物的流动和提供必要的海关控管和保障。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1.从事TIR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了TIR运输车辆批准证明书,并悬挂TIR标识牌。我国TIR运输车辆批准证明书发证机构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汽车运输研究中心。
2.TIR证持证人开始TIR运输前,应当通过TIR电子预申报系统,向海关申报TIR证电子数据,并在收到海关接受的反馈信息后,按照有关要求填制TIR证。
3.TIR运输车辆到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TIR证持证人应当向海关交验TIR证、TIR运输车辆批准证明书。经启运地海关验核相关材料无误、施加海关封志,并完成相关TIR运输海关手续后,TIR证持证人方可开始TIR运输。经目的地海关验核相关材料及海关封志无误,并完成相关TIR运输海关手续后,TIR证持证人方可结束TIR运输。
4.TIR证持证人应当遵守我们国家进出口货物和过境货物的相关禁限规定,配合海关检查查验作业,并按照海关要求做好相关情况说明工作。
2.TIR运输期间发生货物装卸的 ,相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现行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管理规定,向海关传输装载信息、到货信息等。3.TIR运输货物因故不再运往目的地,或经海关验核TIR证号无效,需要中止TIR运输的,TIR证持证人应当按照现行进出口或过境货物管理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4.TIR运输发生未按规定时限过境运输出境等违反相关规定情形,涉及进出口税费及滞纳金的 ,TIR证持证人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向海关缴纳进出口税费及滞纳金。
5.TIR运输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 ,除不可抗力外,TIR证持证人应当承担对应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6.TIR单证运输中如果出现违规事件,海关无法从货物承运人取得税费时,能够最终靠该国的运输(担保)协会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