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邮件在邮政物流信息里的状态为“送交海关”,请问邮寄进境物品有哪些规定和相关需要注意的几点,需要办理哪些通关手续?
海关为正常进出境邮件办理快速通关手续。目前,海关应用邮递物品监管系统对进出境邮件的审单、查验、征税等环节进行信息化管理,其中查验环节通过CT机、X光机等非侵入设备做过机检查,对查验正常且不涉税邮件实现快速查验通关放行。您的包裹进入国际互换局、邮件申报、查验、补充申报、征税、报关等环节,在EMS官网上的状态均显示为“送交海关”。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国际快递的种类,目前大家常说的国际快递分为EMS(国际邮件快递服务)和商业快件两类,EMS由邮政公司运营,商业快件由在海关注册备案的快件公司运营。EMS和商业快件的清关手续一般都由运营企业代理完成,但在办事手续上有所区别:对于EMS,如海关查验过后需要办理征税、提供相关单证、按货物报关等其他通关手续的,将会通知邮政公司,再由邮政公司代办或通知收件人前往各地海关邮件进出口现场办理;对于商业快件,如需办理报关等其他通关手续,将由快件公司联系收件人,收取有关联的资料后代为办理通关手续。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和2016年19号公告:一是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是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块钱;寄自或寄往其他几个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块钱。三是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根据个人物品规定办理征税放行手续。四是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五是个人物品类快件的限量、限值、税收征管等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关于邮递进出境个人物品相关规定办理。
如果邮件超过海关规定限值,且不属于不可分割的单一物品的,收件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货物报关或者退运。如果是个人邮寄,由于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商业单证较为困难,难以办理货物报关,建议选择退运。如为公司货物,可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商业单证,本人或委托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货物报关手续。
根据进境物品海关审价原则(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19年第63号公告,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海关对应税物品价格进行确定,物品税率请查询《完税价格表》。《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能够准确的通过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计税公式为:行邮税税款=完税价格×税率。
海淘族应提前了解海关禁止、限制进境物品的规定,可查看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12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