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送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变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开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文件精力,完善民用机场收费方针,深化民航收费变革,依据民航局、国家开展变革委《民用机场收费变革方案》(民航发[2007]158号)、《民用机场收费变革实施方案》(民航发[2007]159号)要求,决议调整内地航空公司世界及港澳航班机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内地航空公司世界及港澳航班(含实践运营的与外国及港澳航空公司实施代号同享的航班),在内地出(入)境机场的航空性事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基准价,依照外国及港澳航空公司航班收费标准基准价履行;在内地非出(入)境机场,且旅客、货品邮件目的地是外国城市及香港、澳门时,旅客服务费、旅客行李安检费、货品邮件安检费收费标准基准价依照外国及港澳航空公司航班收费标准基准价履行。调整后的内地航空公司世界及港澳航班航空性事务收费标准基准价见附件。
以上自二○一三年四月一日起履行,其他机场收费事项仍依照民航发[2007]158号、159号文件规则履行。
机场管理机构和服务提供方要加强内部管理,进步服务质量,严格遵守规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不得私行添加收费项目、进步收费标准。各级民航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场收费行为的监管,实在标准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