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福州新区经发局(统计局)、福州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航空相关企业、元翔福州空港公司:
《2024年福州市促进民航发展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年福州市促进民航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福州民航事业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航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规〔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福州机场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专项资金是指2024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航空运输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我市航空客、货运发展,以及解决与民航发展相关经费的开支。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支持范围
2024年发展目标福州机场旅客吞吐量目标为1500万人次(含)以上,货邮吞吐量为10万吨(含)以上。
给予新开福州至重庆、昆明、西安、哈尔滨及航程超过2000公里的省会城市等定期航线万元/班,加密上述航线万元/班。给予新开福州至广州、深圳等定期航线万元/班。补贴期一年。
分别给予新开福州直达北京、成都、上海定期航线万元/班,补贴期一年。单一航司单一航线运营年度加密航班数达到300班(含)以上,且原有航班执行率不低于85%的,分别给予加密直达北京、成都、上海航班3.5万元/班、3万元/班、2.5万元/班,补贴期一年;加密航班年度未达300班,或原有航班执行率未达85%的,则给予补贴1.5万元/班,补贴期一年。
给予新开或加密雅加达航线万元/班;给予现有执飞雅加达航线万元/班。补贴期一年。
对新开福州至亚洲各国首都、主要经济中心城市、重要友好城市、洲际旅客主要目的地城市及空白航点的定期航线年目标客运航点表”给予补贴(本表每年动态更新),具体补贴标准依据“2024年国际客运航线年目标客运航点表
东京、首尔、马尼拉、新加坡、吉隆坡、曼谷、金边、河内、仰光;冲绳、胡志明、大阪、名古屋、古晋
新开洲际重要航点、空白航点航线航班补贴期三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第一年标准的90%、80%执行。恢复及加密的洲际航线航班补贴期三年,按照新开同航线%予以补贴。洲际航线年度总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单条洲际航线万元。
5.申请新开、加密、恢复定期客运航线航班补贴的,须飞满一个航季,并开始执飞下个航季的航班计划,运营航司该航季总航班数量须同比增长,且申请补贴的航线%不予补贴。同时,申请加密航班补贴的,同航线%。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等非航空公司自身原因被迫取消的航班,相应班次予以扣除。
6.基地航空公司年度旅客吞吐量同比增加时,每增加1万人次,给予50万元补贴,不足1万人次部分的不给予补贴。单个航司该项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基地航司旅客增量补贴与航线航班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8.对福州及平潭以外地区的旅客从福州机场进出港的,给予交通补贴不超过50元/人次、住宿补贴不超过100元/人次。具体由元翔福州空港公司牵头组织实施,年度补贴总额按实结算不超过2000万元。
2.给予亚洲及洲际全货机货运航线航班补贴,补贴方式按照“固定补贴+浮动补贴”予以申报,具体如下:
给予境内客机腹舱货量补贴,对客机腹舱进出港年度货量达到1000吨(含)且同比增长达到25%(含)以上的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或货主企业,同比上年增量部分给予补贴1元/公斤,存量部分补贴0.25元/公斤。其中单个运营主体享受增量补贴的最高限额为同比增长35%(含)以内的货量。已有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或货主企业在本年度出现货量大幅度地下跌20%以上的,在未来三年内取消相应补贴资格。本项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给予福州机场运营主体对航空公司、货物运输企业航空性收费减免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补助,按以下指标完成情况给予补助:完成旅客吞吐量年度目标的给予600万元的资金补助;旅客吞吐量在全国机场中排名进位的给予400万元资金补助;完成货邮吞吐量年度目标的给予300万元资金补助;货邮吞吐量在全国机场中排名进位的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
客运航班补贴、货运航班补贴、客源引流补贴每半年申请一次,其他补贴每年申请一次。航空城管委会在受理申请后,根据元翔福州空港公司提供的相关校核证明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来审核,由市发改委复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核拨资金。
资金分配按照“总盘切分、报备控制、标准优先、盘内调剂”的原则执行,大多数都用在支持航线航班开发、过夜运力引进、客货运流量提升,以及解决与民航发展相关经费的开支,超出总额时按照补贴占比进行分配。
申请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禁止为争取补贴资金随意调整航班、恶意低价竞争。经查实相关企业通过造假、腾挪等形式骗取补贴则取消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追缴。申请主体应当依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账务处理,严格依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申请主体应按照市级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并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优化航线网络、提升客货量的参考依据。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分配、审批工作中,如存在违反规定、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有效期为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涉及自然年度考核指标的,考核周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补贴标准按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1.相关说明与申报需知2.2024年国际客运航线年国际货运航线评分表
一、申请主体执行航线航班的境内航空公司或境外航空公司指定的境内代表处,以及民航客货运相关企业。
二、名词解释1.新开航班是指该营运航司前四个航季未执飞过的定期航线.新开空白航点航班是指前四个航季无航空公司执飞的定期航线.加密航班是指该营运航司前两个航季的航班计划基础上增加的定期航线.定期航班是指依规定的航线、机型、班期和时刻飞行的航线.执行率是指航空公司“实际执行的航班”与“计划执行航班”的比率;基地航司是指厦航、福航及成都航三家;
6.新增驻场过夜飞机是指以运营航司2019-2023年期间在福州机场的年均过夜飞机最高值为基数,增加的过夜飞机数量;7.航空物流中心是指在福州机场货运区设置衔接空侧操作区的专用货物处理中心,具备有集货、分拔、中转、安检、储存、信息服务等功能的货物处理区。
8.航空性收费是指航班运营在地面所产生的航空性业务收费(包括起降费、停场费、客桥费、旅客服务费、安检费)、货运地面处理费、跨境电子商务地面操作费等收费。
三、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航班实际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申请拨付奖励金额)、申请航班执行情况表、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民航主管部门对新开航线航班的批准文件等,申请人为共同运营、承包运营的,还需提供补贴权益唯一归属的协议或具有中国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声明书。
▲对打造海丝门户枢纽机场有重大贡献的航线航班(由民航发展联合会商机制确认):加权0.1
备注:客运航线的,按照补贴标准上限予以补贴。2024年国际货运航线评分表
对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大或特殊意义或是政策性需求航线航班(经市政府或联合会商制度确认);对打造海丝门户枢纽机场有重大贡献的航线航班(联合会商制度确认);符合枢纽机场航空网络规划,有利于加速打造十四五期间国际航空网络。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给予航程补贴上浮10%。
对已开或加密航线)已开航班:第二年下浮10%,第三年下浮20%,三年以上下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