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自2017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规模五年间增长近10倍,2021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规模达到1.9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5%。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分6批在全国设立了132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基本覆盖全国。青岛作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2016年获批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吸引了不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青岛税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跨境电子商务具有交易模式多样、经营环境复杂等特点,并且存在国际快件费远大于纳税申报收入这一共性问题。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是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通过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出口小货值产品,无内销业务。2021年,A公司共申报出口收入180万元。税务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数据分析时发现,2021年A公司出口报关单信息统计的出口收入与企业申报收入一致,但A公司取得国际快递物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为700万元,服务名称为国际快件费,且A公司未将上述700万元国际快件费申报为经营费用。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通常将货物交由国际快递物流公司进行配送,国际快件费可以直接反映电商出口企业的业务量。从A公司有关数据的情况去看,虽然其报关单出口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相同,但是国际快件费却远大于其申报收入,很可能存在以非正常报关出口方式隐匿收入,进而逃避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形。目前,税务人员正在通过约谈企业有关人员、外调国际快递物流公司发货明细数据等方式,进一步核实A公司的真实出口收入。
实务中,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铤而走险,通过隐匿实际收入等方式逃避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不在少数,部分企业甚至参与到骗取出口退税的涉税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中。那么,为什么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不愿“阳光化”运作呢?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胶州市税务局税政一科科长李满结合实践情况分析,这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者税法遵从意识不强有很大关系。一般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大都从事零售业务,货物单价不高,企业规模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小,自身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同时,部分经营者对税收政策了解不足,错误地认为按照政策要求合规作出税务处理,不仅会产生较高的成本,而且程序繁琐,因此不愿“阳光化”运作。
胶州市税务局税政二科科长王世良和记者说,具体操作中,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往往通过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销售货物,收汇方式具有多样性,这为企业隐匿收入提供机会。部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境外离岸公司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收汇,货款直接转入境内私人账户,企业既不申报缴纳公司所得税,收款人也不按规定就收到的货款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方面,由于小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较为困难,通常情况下不会申请出口退税。部分具有出口资质的企业便利用这一情况,低价购入这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出口单证,再匹配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买单配票”骗税流程。此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隐匿实际销售额的同时,还将节约部分报关货代费用。“正因如此,部分小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铤而走险,成为涉税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一环。”李满说。
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存在的问题,青岛市税务局对症下药,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监测和线下监管的闭环工作机制,构建起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税源管理运行模式,建立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体系。同时,完善青岛市跨境电子商务税务风险指标,加强动态数据采集及风险预警模型开发,推进税务系统内部数据的归集、共享,以及跨区域数据相互连通,开展事前风险警示、事中定向监测、事后数据分析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趋势研判。
在科学衡量、精准识别企业税务风险的基础上,还需要实施分级分类施策——对高信用跨境电子商务纳税人少打扰,对低信用跨境电子商务纳税人严监管。在青岛,约有800余户次A级跨境电子商务纳税人可体验到高纳税信用等级带来的便利,比如优先办理减免退税、优先获得信贷等。
在精诚共治方面,青岛市税务局已经与青岛市商务局、青岛海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青岛分中心等部门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青岛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姜仕竹表示,未来,将在跨境电子商务政策解读、所得税核定征收、出口退税、外汇核查以及跨境物流信息预警等方面,加强信息共享、业务办理和数据分析,实现市场主体信息交互协查、网络交易数据调取和违法违规线索协查,促进青岛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