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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16 来源:物流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1号文件)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5〕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设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综合组、命题测试组、纪检监察组三个工作组,具体负责高职提前招生日常工作。

  总计划数为225人,其中理科80人,文科5人,文理兼招14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如下:

  计算机信息管理(含三个方向:网络技术方向、电子商务技术方向、数字媒体技术方向)

  一、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普高文理科毕业生。

  二、学业水平测试全部科目均为合格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者。

  一、上述各专业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除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可以兼报外,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所有考生只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

  1、报考航海类专业的学生身体条件一定要符合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JT2025-9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文件要求。

  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辨色完全正常。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15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无红绿色盲。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无红绿色盲。

  2、报考国际邮轮乘务专业招生条件及要求: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五官端正,无纹身,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无色盲、色弱。

  二、考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和《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4.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关选修课成绩及综合素养评价;

  5.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表可以从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网站下载)。不符合专业身体要求的考生则不予参加综合测试。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五、材料递交:考生须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邮编316021),也可面呈。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

  学校根据有关报名要求和资格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初审合格名单,报名考生可直接从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我校提前招生以考生中学综合素养评价合格为前置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考生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提前招生测试。测试分为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养测试两项,每项满分为100分。

  我校2016年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五门,均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应科目的等第再折成标准成绩。每门科目折算成绩满分均为20分。各科目的具体等第折算标准成绩如下表:

  我校2016年综合素养测试分专业以面试形式进行,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专业认识(30分)、英语口语(20分)、语言表达(20分)、仪表仪态(10分)、特长展示(20分)。

  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50% + 综合素养测试成绩×50%计算而成,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1.录取规则。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若报考人数不足计划的150%,则按实际报考人数的85%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名单;综合素养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依次按综合素养测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仍相同,则按学业水平测试中英语、数学、语文模块成绩优先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0.5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0.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并将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状态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4.办理录取手续。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五、考生报到(现场确认、缴费、签订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熟悉场地):4月15日,截止时间17:00(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考生录取情况,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4月29日;

  八、录取情况提交: 5月7日,向浙江省教育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提交录取情况。

  学费收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应用英语专业6000元∕学年;船舶工程技术(中乌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6600元∕学年(浙价费【2014】240号)。

  一、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二、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隐私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