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职业技术学院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1956年建校,前身为阜阳教育学院,1998年始办高等职业教育,现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是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筑设计企业,安徽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现就2024年第五批人才招聘工作(专业课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校2024年第五批人才招聘计划招聘专业课教师63人(详见表1),公告同时在阜阳人社局官网、学校官网、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发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遵纪守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符合我校公布的招聘岗位中的资格条件,本次招聘除专职辅导员岗位外,报考对象须同时符合《阜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标准》(见附件2)。
3.国内应届毕业生需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持海外和港澳台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海外和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专业翻译公司翻译的成绩单中文件及对应成绩单课程的中文介绍。
4.报考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最近6个月内)。
5.属于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5)。
7.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涉及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能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1.招聘人才纳入学校编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聘任、工资及相关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4年11月6日22: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核检查。经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核检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真实的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核检查,其真实的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专业考核,一人多报视为报名无效。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
本次招聘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从事高校专业教师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内容为政治理论、职业素养、综合素养、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满分为100分,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如有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
入围专业测试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人才招聘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信息进行。凡与人才招聘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等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按学校要求参加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成绩、不对外公布。未按要求做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资格,不予进入专业考核环节。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等方式来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相关知识和技能、综合素养及发展潜能等方面的情况。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分,实际进入专业考核人员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考核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根据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排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在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不是满足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有没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4.根据《关于快速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建议》(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按规定将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市人社局办理报批手续。
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及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为保障学校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招聘人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本次人才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4.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以《安徽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发布的标准和解释认定。
5.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上班时间及有关事项做调整的,以学校网站最新公告为准,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6.有关政策如有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冲突的,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