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国际邮件通关时效不同程度受一定的影响。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连续发布关于加强出口医疗物资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很多人也十分关注通过邮递渠道邮寄物品进出境的有关问题。小编整理汇总了邮局海关近段时间的咨询热点,下面进行统一解答。
寄件人应在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前提下寄递口罩,并挑选出正规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寄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二百元。各国海关对口罩寄递的规定和入境药品的监管要求不同,寄件人需提前了解。另外,需注意酒精和消毒剂等危险易燃易爆物品不能邮寄。
寄递的国际邮件物流信息数据显示“等待海关清关”已经好几天了,为什么还没有收到申报通知?
在补充申报之前,我们应该了解境外寄递的包裹在经过以下流程之后才能进行国内物流投递:
所以,当物流信息数据显示“等待海关清关”时,此时的邮件可能仅仅是存放在海关监管的物流仓库中,还需要物流公司将进境邮包拆成单个邮件,整理出来申报后再送海关查验。此时请您耐心等待也能联系承运商查询包裹具体物流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七条规定,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以下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1.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2.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3.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4.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因此该邮件无需缴税。
税款计算可通过查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估算。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块钱;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块钱。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根据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进口邮件若超过规定限值,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留学生因疫情原因回国,同时有很多个人物品通过多个包裹寄回,本人在入境地海关已经申报并办理分离运输行李手续,包裹到国内后应如何操作?
办理分离运输行李相关手续时,旅客应当进境时向入境地海关申报,行李物品应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运进。进境邮包运抵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后,旅客应持本人护照、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提货单证、物品清单等到进境地海关办理征免税验放手续。
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并且属于免税范围内的,免税放行;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但是超出免税范围(或属于20种不予免税商品),征收个人行邮税放行;行李物品太多,不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应联系进口报关代理公司依照货物报关,按照货物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2.农业部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7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3. 海关总署令第1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
5.海关总署令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
6.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7.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等目录商品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