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篇咱们介绍了世界货品运送所需恪守的根本法令以及《芝加哥公约》和《华沙公约》的相关联的内容,本篇咱们将持续介绍《海牙议定书》、《蒙特利尔协议》以及《反劫机公约》。
《批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定的一致世界航空运送某些规矩的公约的协议书》(简称《海牙协议书》
1955年《海牙协议书》,1955年9月28日订于荷兰海牙,1963年8月1日起收效。在该议定书缔约国之间,1929年《华沙公约》和该议定书被视为并解释为一个单一的文件,称之为《1955年在海牙批改的华沙公约》。
《海牙议定书》主要是把航空承运人对旅客补偿限额提高了一倍,简化了运送凭据,取消了对货品运送的飞翔过错免责规矩,批改了第25条,删除了“有意的不良行为”的概念,但对承运人的职责准则未作实质性的变化。
在航空运送凭据规矩方面,改议定书对货运单的一般规矩做出了严重调整。它规矩,在法定形式上,除货运单之外,经邮寄人赞同,承运人应采纳能坚持运送记载的任何其他方法替代货运单。
选用“其他方法”时,如邮寄人提出恳求,承运人应向邮寄人出具货品收据,以便辨认货品,并查阅在“其他方法”的记载中法定内容部分的有关信息,在法定效能上,货品收据与货运单相同。
这一严重改变,不光大大简化了货运运送凭据,而且为高新电子技术在航空货品运送事务实践中的使用与推行,发明了必要条件。
反劫机公约系统主要由三部构成,清晰了机上和飞翔中违法行为、罪犯处置、机长权力、机上旅客权力等相关内容。
1、《关于在航空器内违法和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由世界民航安排招集交际会议于1963年9月14日在东京签定,简称《东京公约》;
3、《阻止损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1971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签定;
综上,《芝加哥公约》、《华沙公约》和《反劫机公约》世界公约系统构成了根本的世界航空运送次序,特别是华沙体系清晰了世界航空货品运送的根底规矩和标准,清晰了航空货运单的效果、签发和流转,清晰了邮寄人的权力和职责,清晰了承运人的职责,清晰了承运人的免责,清晰了索赔期限和诉讼期限,而且相关条款作为运送契约附在航空货运单或许货品邮寄书的反面,保证邮寄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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